张剑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理市原海东开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建议》(第0693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厅党组紧扣高质量办理要求,专题研究确定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该建议的主办、协办处室,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加强与相关处室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及时、情况准确。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有两项:一是关于海东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单列,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考核目标,单列考核,不计入大理市考核任务基数。二是关于加强对大理海东新区建设用地相关问题的调研,指导好海东新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积极向部争取政策支持情况。一是分管省领导带队赴国家部委争取政策支持。3月12日,云南省副省长郭大进带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领导到自然资源部进行工作对接,重点就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高原湖泊因政策变化导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难进行了汇报。有关司局同意将大理纳入“探索闲置土地收回机制”试点区域,待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后启动实施。二是分管厅领导赴自然资源部争取政策支持。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大理州等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宗核对形成台账清单并按照矢量落图。4月17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厅领导带队再次到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请示汇报,请求核减大理海东停建区、洱海范围内短期内无法处置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二)大理市用地政策支持措施。为妥善解决大理海东停建区、洱海“两线三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困难与大理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2024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4〕75号),明确大理市在成片开发方案、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及产业集聚区申报时,扣减有关区域基数测算指标予以倾斜支持。经大理州、大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大理海东停建区及洱海周边共涉及批而未供土地6265.61亩、闲置土地3670.17亩,其中大理海东停建区批而未供土地4129.93亩、闲置土地3329.01亩。目前,测算大理市用地报批相关指标时已扣减大理市海东停建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洱海“两线三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倾斜支持。
(三)标本兼治,加快存量土地盘活。为切实贯彻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有效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大、政府企业原因交织处置难和“边清边增”被动局面,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完善优化机制措施着力治本,紧盯目标差别化分类施策、统筹时度效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大理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一是对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要求州、市对地方提出明确供地时限,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监管,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二是全面推行“净地”供应省级备案监管,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对交通、能源、水利等批而未供项目及政府原因、企业原因、政府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分领域、分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发力,加快处置。四是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今年3月初,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带队到大理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等重点工作调研,要求摸清底数清单,建立具体处置计划,精准分类处置,确保处置成效。
四、下步工作打算
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汇报,争取进一步政策支持。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和实地调研指导力度,推动处置工作做在平时、严在平常,有力有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杨甜蓉 0871-6574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