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4-06-10 15:37:00 【字体:

普慧花代表: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坡度15度至25度补充耕地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197号)交我厅办理,首先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第0197号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结合前期15度至25度补充耕地项目是否可以实施,省级已进行多次研究讨论,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再次进行了研讨。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加大对坡度15度至25度补充耕地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3〕329号)文件要求,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应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明确“补充耕地未超过25度且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允许报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针对我省15度以下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问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国率先完成了自然资源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造林绿化空间成果以外区域的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补充划定工作,此项划定工作依托国土“三调”数据,在确保至2035年耕地保护目标和森林覆盖率两项指标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全省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分布特点,充分挖掘并优化资源空间,有效缓解了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为实现“园林上山、耕地下山”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部、省两级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改革。今后,无论15度以下,还是15度至25度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具体措施请待省级正式文件下发为准。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耕地保护监督处 常雁 0871-6574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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