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绍华等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整合土地政策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建议》(第0767号),已交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林草局协办,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厅党组紧扣高质量办理要求,专题研究确定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该建议的主办、协办处室,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加强与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及时,情况准确。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规划衔接不足,部分旅游建设项目难以落地”“用地政策系统性不够”“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亟需明确”问题,经研究核实,并结合省林草局意见建议,我们认为,受不同管理部门保护管理政策不同等因素影响,确实存在部分旅游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为完善我省旅游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省自然资源厅从用地、规划、政策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全省文旅项目,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从省级层面统筹整合点状供地、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林地等旅游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专项政策,出台细化措施方案,支持做大做优云南旅游产业,或积极向上级呼吁争取土地政策支持旅游特色产业发展,为云南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云南旅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等内容,结合省林草局回复,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旅游资源分布和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二是用林用草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明确将“推动森林康养旅游全域全季发展”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结合美丽县城、森林乡村等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省林草局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为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明确符合有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其他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作为要素保障部门,省林草局不断完善林草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含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用林用草政策措施,以及线性工程穿(跨)越自然保护地等系列政策文件,有效破解林草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政策难点问题。
三是用地管理方面。加强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产业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按照《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以及《云南省“十四五”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35号),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应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四是统筹整合点状供地方面。用地为单一用途的,按照规划用途确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多个用途的,可按照主导用途确定供地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以及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鼓励实施“点供”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半山酒店项目,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供多少”的原则,“整合批次”,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转用和供应手续。严禁以“点供”方式建设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项目,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五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按照国家入市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我省确定石林县、沾益区、峨山县、腾冲市、镇雄县、玉龙县、思茅区、临翔区、元谋县、元阳县、文山市、大理市、祥云县、芒市、兰坪县等15个县(市、区)为国家入市试点地区。为稳妥有序推进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10月,我省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完善入市制度体系建设。2024年5月,印发《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规范入市试点程序。截至目前,全省共入市交易8宗、面积118.80亩,成交金额1966.44万元,但文山市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六是入股、联营方面。现阶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入市工作只能在试点地区开展,非试点地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乡村文化和旅游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丘北县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入股、联营的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废弃地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后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空闲农房等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引导旅游项目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优先选址在“两边界”内,积极指导基层做好成片开发方案、村庄批次用地报批,指导入市试点地区用好试点政策,推动入股、联营等用地方式,努力破解旅游项目用地保障难题。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杨甜蓉 0871-6574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