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官渡区对零星分散耕地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02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处室进行认真研究,并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代表反映的官渡区“耕地条件较差,机械化水平不高;生产收益较低,种植意愿不高;环保意识不强,污染防治压力较大;耕地零星分散,不利于城市开发建设”。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反映的问题的确客观存在。一是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显示,官渡区5亩以下耕地1.41万亩,占全区耕地比例15.57%,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较低,耕地零星分散分布情况确实存在,符合云南省情。二是由于云南独特的气候和资源优势,全省各地利用耕地种植经济林果、苗木、花卉等现象较为突出,加之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户种植意愿不高,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等都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对于撂荒耕地,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复耕复种,同时,对于质量较差的耕地,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方式改善耕地质量。四是在污染防治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从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对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耕地,在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规划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建设占用时未强制要求以开天窗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建立以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实行耕地总量管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正在会同有关厅局,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系列配套政策,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导市、县从严管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目前工作取得初步进展,按照国家占补平衡改革要求,已及时将全省2023年144.84万亩新增优质耕地纳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在指标入库工作中,允许各州(市)在不突破省级分解下达本州(市)拟入库指标上限的前提下,调整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拟入库指标上限,官渡区最终入库指标3269.94亩。据悉,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届时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国家和自然资源部的改革要求,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二是在官渡区落实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的同时,上级同步核减官渡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1月,国家正式批复《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全省耕地保护任务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出刚性约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云南省及时将全省耕地保护任务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分解到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国家对前期跨省域统筹调剂占补平衡指标的,未动态调整各省(区、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同时,全省每年因建设用地项目落地需要,通过交易、调剂,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时动态变化情况较多。因此,省自然资源厅将参考国家做法,在本轮规划中期评估或调整完善时,统筹考虑指标调剂交易情况,合理测算、下达各地规划期内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耕地保护监督处 陈轩 0871-6574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