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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实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西政报〔202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双版纳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双版纳州是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和重要物流枢纽,承担着共建沿边城镇带和内外联动、双向开放的责任。《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将西双版纳州建成世界旅游名城、沿边开放示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西双版纳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1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00万亩,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不低于90.62%;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80.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582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2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区两园、一廊两屏、一核双心”的州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以勐混坝子、勐龙坝子为重点打造粮食主产区,以澜沧江及下游宽谷盆地为重点打造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以古茶山为重点区域建设生态茶园,优化热区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筑牢南部和北部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亚洲象迁徙廊道,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景洪高质量城镇化引领核作用,加快勐腊—磨憨开放发展中心、勐海绿色发展中心建设,协同推进昆明—磨憨岸腹联动,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优先保障旅游、精制茶加工、仓储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空间,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传承历史文脉,强化热带雨林、茶马古道遗址等自然、文化遗存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西双版纳“热傣水边”魅力空间。
五、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勐腊机场和中老、中缅、中老泰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西双版纳州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州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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