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关键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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