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楚雄州在全省率先完成辖区内10个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
来源: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09:43:50 【字体:

5月2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集中批复同意禄丰市等9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此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于3月29日在全省首批正式批准了楚雄州、楚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楚雄州10县(市)需省政府、州政府批准的县级总体规划已全部获批,标志着在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全州“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入了崭新阶段,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各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同时为下一步全州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等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根据批复,楚雄州政府原则同意9个县(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批复对9个县(市)在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批复还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批复要求,各地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云南省营商环境

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 全国自然资源系统网站
  • 省直机关网站
  • 其他单位网站
主办单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滇ICP备11001119号-2 联系电话:0871-65747302(工作日)、65747088(节假日) 技术支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云南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04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