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将《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函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贤强 张春晓 0871-65749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