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文件解读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6-07 10:26:00 【字体: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持续深化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和“放管服”改革,落实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一盘棋”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维护资源资产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矿业权人,对我省部分矿业权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废止,决定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加以细化明确,目的是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的同时,保持我省矿业权管理政策延续性,建立符合云南省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体系。

二、主要依据

云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9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云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明确了10个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其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然资规〔2023〕6号文件进行了细化。

(一)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在2020年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自然资规〔2023〕6号文件增加了已设矿业权周边零星资源和夹缝区域协议出让的情形,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助力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服务壮大矿产资源经济,在云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中对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的5类情形和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条件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政策适用边界和条件要求,特别是对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和夹缝区域进行界定,在化解遗留问题的同时,依法维护国家权益,依法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利。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结2020年以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经验,延续原云自然资规〔2020〕2、3、5号文件关于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的矿种和管理权限的改革精神,将省级管理矿种矿业权延续、缩小勘查开采范围、转让变更、名称变更、变更开采方式、注销(含公告注销)等不涉及资源配置的登记事项委托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省级管理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仍由省级负责,以减轻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担,落实“放管服”要求,实现权责统一。

主要调整包括:一是深化矿业权出让计划制度改革。明确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与矿业权出让计划的关系和报送方式,明确不同的出让计划类型。二是增加省级管理矿种数量。将省级管理矿种由11种增加为23种矿产,同步上收对应矿种的新立、扩大范围、变更(增列)矿种、探矿权分立(合并)等涉及资源配置的出让登记事项和相关方案的评审(备案)权限。三是委托煤矿、煤层气部分登记权限。将煤、煤层气不涉及资源配置的延续登记等事项委托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更好的服务矿业权人。

(三)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在原云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特别是“净矿”出让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力我省矿产资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和出让收益管理。总结2020年以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在自然资规〔2023〕6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情形和管理权限,同时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储量“只评审不备案”情形的具体要求,有助于维护矿产资源资产权益。

(五)改革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云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探矿权延续缩减面积、保留登记期限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有利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四、实施期限

云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程序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人员到11个重点州(市)和省内8家大型矿山企业开展实地座谈调研;书面征求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局、省地质调查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各渠道共收到意见建议86条。经全面梳理汇总有关单位、专家、社会反馈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对文稿内容多次进行了逐条研究和修改完善,按照能吸收尽量吸收的原则,采纳33条、部分采纳43条、未采纳10条。

六、解读机关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相关文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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