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全省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行动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在昆明召开,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升陆出席并讲话。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的工作要求,系统分析了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布置、再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举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合力管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流程各环节,携手助推矿产资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新矿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修订内容立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矿业权管理改革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将以往“一证载两权”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权证分离”的新模式,必须深入学习、精准把握新矿法核心要义,全力以赴让各项制度创新之举在云岭大地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会议强调,开展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行动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助推矿产资源增储上产的重要举措,对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意义重大,必须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方法步骤,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省清理行动任务。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新矿法。加强学习领会,优化人员配置,夯实软硬件保障,突出保护与修复,以实际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二是要高效清理探矿权续期项目。依法依规、有力有序推进清理行动,聚焦“圈而不探”问题开展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探矿权人行为。三是要常态化分类处置过期矿业权。按照“限期办理一批、按程序注销一批”原则,妥善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和找矿空间。四是要规范开展压覆矿产审批备案。严格遵循各级职能职权,各司其职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备案和审批,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16个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