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昆明泽通经贸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塘浪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雄县宝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宝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2个《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5747315 65747173
附件:1.昆明泽通经贸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塘浪顶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镇雄县宝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宝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