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政策的建议》(第018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矿业权管理处组织处务会认真对该建议反映的问题困难逐一研判,充分征求厅内协办处室的意见,提出办理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利用矿业权业务咨询服务窗口、召集相关州(市)人员到省自然资源厅座谈、主动与相关煤矿企业沟通联系等方式,对出台煤矿新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调研,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反映的“绥江县中坝煤矿、绥江县板栗煤矿、彝良县文家沟煤矿、镇雄县赵院煤矿、镇雄县宝树煤矿、镇雄县刘家坡煤矿、镇雄县柳林煤矿、镇雄县福安煤矿、威信县向家沟煤矿、盐津县河坝煤矿、盐津县金家湾煤矿、昭阳区德林煤矿、昭阳区黄家厂沟煤矿等13个煤矿以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煤矿整治清单确认后,相关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了资源论证等相关工作,因省级一直未出台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政策,导致煤矿增扩资源手续无法办理”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20年煤矿整治期间,经省政府同意并下达矿区范围的88个煤矿中,昭通有17个煤矿资料论证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准。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整合重组推进复工复产的意见》适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相关政策不再延期,继续开展刘家坡煤矿、文家沟煤矿、向家沟煤矿及金家湾煤矿资源论证已无政策依据;宝树煤矿和福安煤矿涉及赤水河流域保护区,无法增扩资源;中坝煤矿和河坝煤矿拟扩大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报件已送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储量评审;板栗煤矿和黄家厂沟煤矿资源储量报告正在开展评审工作;柳林煤矿和德林煤矿资源储量报告因编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退件;赵院煤矿目前尚未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资源储量评审。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政策,有效化解煤矿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在2020年煤矿整治期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下达竞争性出让范围坐标的煤矿主要是为实现“保留煤矿清单”的整合整治任务。为如期完成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我省先行先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整合重组推进复工复产的意见》,该文件适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相关政策不再延期,竞争性出让工作暂时中断。加之,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于2023年7月印发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再次明确规定了矿业权的出让方式,我省拟开展的煤矿竞争性出让周边区域后与原采矿权合并登记整体开发的出让方式暂无上位法依据。
二是为积极化解煤矿整治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巩固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能源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涉煤州(市)政府和省煤炭产业集团的意见。考虑到拟出台文件涉及的内容,特别是资源配置方面的具体措施即竞争性出让周边区域后与原采矿权合并登记整体开发政策在国家层面无政策支持,属于我省为化解历史积弊问题的探索性做法,在其他省份亦无先例,且出让前期工作需要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省级多部门配合完成,我们建议该文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是为推动保留煤矿周边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开发利用,2025年2月26日,云南省副省长刘勇在召开工业经济运行省级工作专班煤炭专题会议上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化配套措施,联合省能源局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主动沟通对接省能源局,明确了《关于支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相关内容及报送程序,已于4月25日联合省能源局报省政府。
四是《关于支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从提升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着力破解历史积弊问题、优化保留煤矿采矿权登记、用足用好煤矿用地政策、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措施等6个方面,针对过期煤矿矿业权分类处置、已设煤矿资源配置、矿山用地保障、出让收益改革等工作提出具体措施,重点是探索采取竞争性出让周边区域后与原采矿权合并登记整体开发的方式配置煤矿资源。同时,文件对拟纳入竞争性出让周边区域后与原采矿权合并登记整体开发的煤矿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报送程序、出让流程、属地政府职责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将继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矿业权管理 张小兵 0871-6574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