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津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禄劝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的建议》(第096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工作方法”,分管厅领导、主办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建议办理高度重视,组织协办处室认真研究落实建议答复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协商,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实对策,力求对所承办建议客观、精准答复人大代表,2025年5月21日组织厅内办理处室及昆明市相关人员赴禄劝县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商,逐一答复解决建议中提出的具体问题。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禄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处于采原矿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高附加值、产业链条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做好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三率”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矿山企业从矿产资源勘查利用技术研发、复杂难选冶矿工艺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等方面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建议禄劝县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切实加大过期矿业权分类处置力度,围绕禄劝县铁矿、磷矿、钛矿、铅矿等优势矿产,在采矿、选矿、炼矿深加工等环节上引导产业,发挥地方优势,以产业发展促资源开发,以资源开发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导市场多元化投资,注重科技赋能矿业发展,努力培育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业企业,鼓励企业由卖原矿向精深加工转变。二是关于矿权审批前置条件多、部门协同要求高,矿业权延续等联勘联审耗时长、进度慢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矿业权联勘联审是云南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对矿业权设置前征求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了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文件,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精简调整矿业权登记等事项申请资料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5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管严控协议出让,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审批登记流程,提高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联审工作效率,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0〕226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综合评估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煤整治办矿管〔2022〕6号)等文件,完善由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矿业权出让登记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模式,由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相关部门发函,统一收集汇总意见,不得转由矿业权人自行办理。进一步简化程序,矿业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等登记事项时,已按规定开展并通过联勘联审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且审查标准及内容无变化,原审查范围大于或等于现申请范围的,不再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可直接出具审查意见。以煤矿联勘联审数据库建设为试点,对已完成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矿业权及时建档立库,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切实提高审查效率。昆明市、禄劝县可参照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联勘联审效率。
经核实,禄劝县舒姑磷矿等4个探矿权项目和禄劝县转龙磷矿采矿权项目已颁发许可证。禄劝雪山铁矿、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小克梯钛矿、秧草地钛矿、阿巧红梁子铁矿和禄劝县苏家营镇螳螂箐铅锌、磷矿勘探5个矿业权已通过昆明市级联勘联审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将督促指导昆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按照规定提前备齐要件资料,提高审查审批效率。督促昆明市加快推进昆明恒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禄劝中屏乡干海子钛矿、禄劝县龙山乡功得铅锌、磷矿等7个涉及勘查开采禁止限制区项目的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调整矿区范围、完善要件资料。督促指导昆明市主动服务企业,加快办理禄劝大自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禄劝县落乌磷铜多金属矿勘探的登记手续。对禄劝县龙王庙磷矿、禄劝县转龙磷矿勘探等2个未通过市级联勘联审的矿业权,责成昆明市向本级政府汇报,组织水务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和系统培训。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和全省“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厅总体工作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政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通过宣讲授课、释义读本、知识问答等形式向矿业企业、地勘单位、矿区群众等开展政策宣传。用以帮助基层矿政管理人员准确理解矿产资源改革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和管控作用,确保新《矿产资源法》各项新制度落实落细。同时,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常态化政策解读培训机制,应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企业的实际需求,适时灵活组织政策解读培训。主动服务矿业企业,指导矿业企业提前准备报件资料,切实提高报件质量。
(二)研究出台采矿用地保障政策。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制定并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审批〔2023〕415号),从采矿用地范围、规划统筹、用地保障指标落实及路径、复垦修复有关要求、土地供应、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采矿用地保障的全链条,通过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在临时用地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矿产资源法》,结合临时用地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提前谋划准备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相关工作。同时,待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后,根据国家相关采矿用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云南省采矿用地政策文件,加强用地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采矿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矿业管理权处徐睿 0871-6574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