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5-05-30 16:47:00 【字体:

熊思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开远片区建设的建议》(第026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厅党组部署安排,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省自然资源厅紧扣办理高质量要求,专题研究确定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该建议的主办、协办处室,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加强与相关处室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及时、情况准确。经5月7日电话沟通协商无需面商,已达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园区发展用地困难。发展用地不足、用地指标偏紧,用地报批推进缓慢,土地成为制约园区发展的主要瓶颈。小龙潭化工园区拟入驻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第二批用地821.4亩未组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需要解化项目已批复的691.1亩用地开工后,方能重新组件上报审批,导致化工园区面临摘牌风险”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

项目一期用地已于2022年2月23日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由于项目一期用地一直未动工,容易形成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开远市自然资源局核实,目前已完成一期场地平整等工作,正在开展化解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一期用地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计划5月完成土地供应,并督促项目业主6月动工建设。建议待项目一期用地开工后,在项目一期用地无法满足目前实际生产需要确需申请二期用地的情况下,及时组卷报批。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该项目二期用地报件后加快用地审查。

三、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给予河口沿边产业园区用地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审批,并优化减少报批程序,做好用地要素服务保障,推动化工园区入园项目的落地”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第四十五条公共利益情形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并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一步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和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均为法定程序,凡涉及的建设项目都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二是省自然资源厅正修订《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5年版)》,印发了《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引(2023版)》,进一步精简用地报件要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指导项目用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高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三是开展政策解读,用好项目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将督促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加强对接协调,强化政策业务指导,多样化普及法律政策、精确化解答企业疑问、高效化纾解企业困难,切实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增强企业投资建设信心,提高地区投资建设活力。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张泽萍 0871-65747332)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