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十五五”电网规划、新能源项目规划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第085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工作安排,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省自然资源厅紧扣办理高质量要求,专题研究确定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该建议的主办、协办处室,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加强与有关单位和相关处室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及时、情况准确。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建设站址选址难。随着用地、用林政策逐步趋紧,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湿地保护、风景名胜区等愈发敏感。二是土地调规和电力项目建设对接不充分,发生选址后土地属性变更,造成项目建设受阻。三是各项前期合规手续繁杂,办理周期长,项目推进缓慢。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58号)相关要求,能源类项目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按照单独选址方式申请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因素,确实难以避让的,应符合相关要素管控规则。二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23〕18号)明确,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能源类专项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项目规模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依据。三是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主动靠前服务,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项目用地靠前服务,实行专班盯办,主动跟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加强项目相关政策指导,规范用地报件组卷报批审查要点、审查标准,切实提升用地报批质效。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将《大理州“十五五”电网规划》等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把电力能源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规划相互协调,国土空间规划能统筹安排电力能源用地需求,实现精准对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2024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复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全省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出台,绘就了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截至目前,我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能源等专项规划成果,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新增的能源类重大建设项目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等机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相关要求,市、县总体规划批准后,因落实国家战略确有新项目需增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补充纳入总体规划,并同步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因此,新增的能源类建设项目也可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做好相关更新上报的指导工作。
二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将电力规划阶段性成果,具备条件的变电站站址、发电厂厂址、电力线路,传递给自然资源部门,对纳入规划的站址及线路通道进行有效控制和保护性预留。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等过程中,均已充分衔接能源等专项规划成果,将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相关要求,新增的能源类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更新保障机制畅通。
三是建议定期召开国土空间规划电力专项会议,审查电力项目发电厂、变电站站址落点、线路廊道的可行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开展能源类项目建设条件核查,系统分析新能源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现状耕地(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工业用地红线、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结果、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造林绿化空间等10个空间图层要素的相关情况,指导能源类项目提前避让敏感因素,优化项目用地选址,合理布局能源类项目发展空间,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能源类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中确有困难或问题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相关会议,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配合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存在的困难,助力能源类项目开发建设。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土空间规划局 何鑫 0871-6574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