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等有关规定,金平科祥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平科祥龙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寨金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0124120087298)采矿权开采矿种由原登记的金矿变更(增列)为金矿、银矿、铅矿、锌矿,增列的银矿、铅矿、锌矿为共伴生矿产。经研究,拟同意受理该采矿权开采矿种变更为金矿、银矿、铅矿、锌矿申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国家规定处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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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