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李** | ||||
| 写信时间 | 2025-08-09 16:08:00 | ||||
| 来信内容 | 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集体土地,现因发展需求,要调整规划用途从仓储物流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请问具体需要什么流程?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维护方式开展村庄规划动态调整。依据《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云自然资函〔2024〕271号),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符合可以开展村庄规划维护的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同意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批复的无需重新报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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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8-13 10:08: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