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杨** | ||||
| 写信时间 | 2025-12-12 08:16:00 | ||||
| 来信内容 | 你好,请问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阵列区至升压站的架空集电线路塔基可以占用后备耕地吗,建设用地手续该如何办理?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您提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阵列区至升压站的架空集电线路塔基,使用土地时,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不变,可以不实行土地征收。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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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10 16:16: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