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卫国出席并介绍《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王卫国:
首先,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5年10月1日,《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正式施行。下面,我就《登记办法》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云南是林业大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大局。202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集体林权益,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工作要求。做好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对保护林权权益、保障林权流转、支撑林权融资、促进高效利用、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云南实际,在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规程》的基础上,聚焦“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服务流转”核心目标,听取收集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登记办法》,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产权配套政策,为规范高效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提供具体操作规范,为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赋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登记办法》共八章四十条,系统构建了“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的完整制度框架。
(一)明确基本原则
《登记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登记管辖、登记权利类型、申请原则等基本事项。强调落实“不变不换”要求,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充分利用原有登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保持工作稳定衔接。
(二)规范登记程序
详细规定从申请、受理、审核到登簿发证的全链条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核心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程序清晰、材料规范,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指引和便利服务。
(三)细化登记类型
针对林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不同类型,分别对适用情形、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作出详细规定,覆盖了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抵押融资等各种场景,满足林地经营权产权需求。
三、创新举措
(一)支持联户承包经营
对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联户承包林地经营权登记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承包农户流转经营权后仍保留承包权,促进规模经营,为整合流转集体林权,开展林权碳汇交易提供产权保障。
(二)畅通林权融资渠道
规定抵押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程序,为林地经营权人通过抵押融资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路径,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登记办法》落地见效,为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入新动能,做出新贡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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