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09:34:28 【字体: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了《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对《登记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登记办法》关于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总则、登记流程、权利类型、适用情形、申请材料等条款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地点:拟定于2025年6月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方式:公开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15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3—4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林业经营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等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由公民本人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共2人,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4.熟悉林权登记的专业人员5—6人,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5.法律工作者代表2人,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4人以内,在报名旁听以及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参加。

四、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及旁听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在云南省或常住云南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熟悉云南省特别是林地经营权登记的相关事项,并关注社会发展状况;

4.听证参加人一旦被指定,应亲自参加听证,并遵守听证纪律。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

(三)报名方式。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506办公室,邮编:65005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737605254@qq.com。

五、参会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及听证旁听人员名单后,将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送达听证资料。

六、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747170。

联系人:颜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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