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源头预防因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基本情况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规划范围:云南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2026—2030年;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
二、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规划单位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继斌,0871-65747169;
电子邮箱:kczybjc@163.com。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云南省环境地质研究院);
评价单位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晓艳,0871-68899336;
电子邮箱:51517805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将填写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附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公民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经常居住住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附件: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