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结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登记申请和勘查、采矿许可申请有关事项临时服务指南,省自然资源厅在现行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级探矿权登记申请临时服务指南》《省级采矿权登记申请临时服务指南》《省级矿业权抵押登记申请临时服务指南》《省级勘查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省级采矿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上述“临时服务指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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