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09-04 16:33:05 【字体:

张忠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治理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建议》(第16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我厅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带领认真研究建议,并积极与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沟通,办理中积极与您沟通,与您达成共识后正式进行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2025年曲靖市麒麟区出现的几轮强降雨,造成未治理的中小河流出现河堤垮塌险情,未治理的重点山洪沟出现行洪不畅,威胁到周边农田及村庄安全,项目在实施中存在占用影响行洪安全及低效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行洪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要求,由水利部门确定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范围线,在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不稳定耕地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出台具体操作和实施细则,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组织摸排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情况的函》(办河湖函〔2026〕116号)要求,省水利厅2026年2月25日下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摸排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情况的通知》,组织全省摸排并向水利部上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防洪重要河流(段)和湖泊、大中型防洪水库等涉及不稳定耕地的主河槽外缘边界线、湖泊常年水位线、洪水频繁上滩外缘边界线、水库库区征地线等矢量数据。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积极汇报工作情况后得到反馈,目前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正在会商并计划开展调研,下步将结合调研情况出台相关处置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是关于划清河湖岸线保护范围线建议省水利厅对“影响行洪安全”的范围进行界定,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水利厅严格按照水利部《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摸排技术要求(试行)》,结合作为南方地区的地域特点,明确全省“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划定标准:主河槽内以滩槽分界线、常年水位线或批复规划确定的治导线等为界;洪水上滩频繁区域内原则上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划定;水库库区以征地线或正常蓄水位为界。目前省水利厅已完成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和大型防洪水库、部分小型水库的影响行洪安全的有关矢量范围初步划定。

三是强化监管与协同机制,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自然资源厅积极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截至目前,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265.03万亩,为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奠定基础,待国家明确影响行洪安全的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稳定耕地处置政策后,在确保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省级《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并指导各地稳妥有序开展相关范围线内耕地退出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骆颖,0871-657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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