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差异化土地政策支持的提案》(第1304014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2026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制定责任清单,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细落实。第13040143号提案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商务厅会办。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商务厅开展专题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研究核实,系统推动政协提案答复及时、情况精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实施规划弹性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机制中,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专项评估通道,支持发展态势较好的边境经济合作区按规定程序扩区扩容建设、调整区位。允许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边境口岸、县城、园区一体规划区域内的城镇开发边界线进行整体优化调整。二是实施指标差异化管理。实行指标倾斜政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单列年度土地指标,且不占用地方常规配额。对边境合作区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对国家重大项目和符合要求的省级重大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项目用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与存量盘活相挂钩,确保项目落地。三是优化审批与监管模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用地,采取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内容。同时,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边境经济合作区扩区、调区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实施规划弹性管理。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在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城镇开发边界等开展动态维护,并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支持对边境口岸、县城、园区一体规划区域内的城镇开发边界线进行整体优化调整,促进空间格局更加合理,提升规划保障水平。二是在本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州(市)对拟纳入《目录》的开发区开展用地审查,深入分析用地状况,摸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等存量用地状况,合理确定开发区用地规模。省商务厅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多次对接审核标准和流程,共同做好用地调整、产业规划、整合优化等工作,并主动向商务部汇报,争取支持临沧边合区扩区、调区事宜。本轮《目录》修订充分肯定并考虑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态势良好的优势及扩区扩容建设、调整区位的诉求。目前,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已按照国家开发区目录更新要求确定了范围,包括孟定园区、勐董片区、永和片区、南伞园区四个区块,总面积991.3566公顷,并谋划预留了未来5—10年的新增发展空间,划定成果已于2025年3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后如涉及调区、扩区需求,应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发〔2026〕1号)相关规定,在落实国家及省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并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二)关于实施指标差异化管理。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省自然资源厅将统筹指导临沧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严格按照要求配合上报年度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不涉及违法用地的,统一配置国家指标,对未列入清单的项目由省级统筹安排指标保障,实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二是加强计划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对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的项目,省级重点支持;对沿边产业园区,实行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及新形势下内涵式发展要求,统筹增量和存量综合供地,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按照“盘一亩存量、用一亩新增”的原则,实现以存控增。经统计,截至4月27日,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仍有闲置土地138.4亩。建议结合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推动园区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型。
(三)关于优化审批与监管模式。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边建设边报批不符合国家用地管理政策且已纳入省纪委督办的整改事项。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并加强培训,对报件材料进行精简,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组卷报批质效。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机制试点,实现用地用林联动审批“一个窗口”统一接件、“一套材料”互通互用、“一个系统”同步审查,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工作;同时建立用地审批“一站式”办理机制,不断提升审批质效。三是支持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深入推进产业用地配置改革,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探索多证同发,实现“拿地即开工”。支持结合产业投资项目需求,实施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2025年至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共出让“标准地”2宗、197.26亩,占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用地实际出让面积的72.99%。四是国家正在开展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以进一步推动全省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正在修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试点评价,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已被纳入国家试点。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试点评价工作的指导,同时,在国家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云南省情的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支持发展态势较好的开发区依法依规开展调区、扩区工作。
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持续关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规划管理、用地保障、审批服务、集约用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于园区提出的扩区、调区等诉求,在严格落实集约用地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积极协调推动。同时,指导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试点评价工作,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集成,促进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资源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芳,0871-6574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