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评估拟协议出让的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一号井上部及深部采矿权价值。根据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了《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一号井上部及深部采矿权(协议出让)价值评估报告》(矿通评报字〔2026〕第032号),现将该采矿权价值评估结果等内容公示如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寄送《矿业权评估结果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评估目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拟协议出让“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一号井上部及深部采矿权”,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相关规定,需确定协议出让成交价。本次评估目的即为评估委托人确定协议出让成交价提供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可比销售法。
评估对象: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一号井上部及深部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出让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一号井上部及深部采矿权的通知》,拟协议出让“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一号井上部(2230米至2146.6米)及深部(1798.6米至1630米)煤矿采矿权”开采区域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2.3195平方千米。
评估结果:人民币6050.63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伍拾万陆仟叁佰元整。评估结果不包含需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联系单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电话:0871-65747404。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