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发布时间:2026-02-06 09:42:1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景洪市曼养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富源县大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后所镇大炭沟煤矿二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4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以上4个《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5747173

 

附件:

1.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景洪市曼养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3.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4.富源县大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后所镇大炭沟煤矿二号井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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