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罗平县鑫益煤业有限公司阿岗镇四号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安宁天发磷业有限公司云南省安宁市窑坡磷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富源县润兴煤业有限公司东宏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3个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