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采矿权人进行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经批准后作为采矿许可的申请资料。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许可手续。
2025年11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对《宁蒗富盛金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宁蒗县余家村铜金银矿开采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了公示,因编制开采方案所依据的资源量分割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部分内容调整完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再次委托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对修改完善后的《宁蒗富盛金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宁蒗县余家村金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复核审查,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同时2025年11月19日公示的《宁蒗富盛金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宁蒗县余家村铜金银矿开采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不再使用。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臧永飞
电话:0871-65747160
邮箱:ynkyq000@163.com
附件:宁蒗富盛金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宁蒗县余家村金矿开采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及专家组名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