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马关驰盛矿业有限公司马关县田房铜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四川德胜集团腾冲矿业有限公司铁帽山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云南易合发矿业有限公司石屏马鞍山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富源吉煤鼎顺矿业有限公司祥兴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以上4个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8899336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