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段** | ||||
| 写信时间 | 2026-01-26 07:49:00 | ||||
| 来信内容 | 生态保护红线内能否种植咖啡,如果能,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作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细化明确的10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准入类别及36项准入目录。 对于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区域开展种植活动的,若存在原住居民或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就已开展的种植活动,在不扩大原有种植规模、不新增种植用地、不破坏区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种植。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工作的有关疑问,可进一步咨询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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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1-30 10:49: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