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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余**
写信时间 2026-02-26 17:51:00
来信内容 2025年7月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中第三条规定,“对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并未明文禁止食用玫瑰的种植。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可以种植食用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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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您提到的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号)“对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该条款为一般耕地在国土调查层面的地类认定标准。同时,该文件规定,国土调查是例行体检,反映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不同于管理中的用地性质,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永久基本农田不是调查地类,而是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优先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严禁擅自改变种植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关于种植作物的具体品类、优先序、种植结构等详细要求,建议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26-03-02 08:51: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