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赵** | ||||
| 写信时间 | 2026-04-06 09:39:00 | ||||
| 来信内容 | 二十年前,我父亲在本村购置一处整块宅基地,因资金不足,房屋一直未动工建设。去年准备建房时前往乡镇部门报批手续时,才得知该地被爷爷拆分登记,一半权属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另一半错误登记至我二叔名下,与宅基地权属原始事实严重不符。目前已备齐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亲友旁证材料,将随同更正申请书一并报送。想咨询一下:1.此类土地证权属登记信息更正申请,应当向乡镇自然资源经办部门提交,还是向县级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提交?2.我方准备以提交更正申请、附佐证材料纠错的方式办理,该解决办法是否合规可行?若有更稳妥、更简便的官方处理路径,恳请予以指导。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有关规定,就办理事项回复如下: (一)按照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你所申请的宅基地更正登记,需向该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二)相关办理材料 1.不动产更正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宅基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村委会证明、权属原始凭证、旁证材料等); 4.原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流程 登记中心受理→审核材料→必要时实地查看与调查→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更正登记并更正登记簿、换发证书。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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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4-09 11:39: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