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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赵**
写信时间 2026-04-06 09:39:00
来信内容 二十年前,我父亲在本村购置一处整块宅基地,因资金不足,房屋一直未动工建设。去年准备建房时前往乡镇部门报批手续时,才得知该地被爷爷拆分登记,一半权属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另一半错误登记至我二叔名下,与宅基地权属原始事实严重不符。目前已备齐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亲友旁证材料,将随同更正申请书一并报送。想咨询一下:1.此类土地证权属登记信息更正申请,应当向乡镇自然资源经办部门提交,还是向县级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提交?2.我方准备以提交更正申请、附佐证材料纠错的方式办理,该解决办法是否合规可行?若有更稳妥、更简便的官方处理路径,恳请予以指导。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有关规定,就办理事项回复如下:

(一)按照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你所申请的宅基地更正登记,需向该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二)相关办理材料

1.不动产更正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宅基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村委会证明、权属原始凭证、旁证材料等);

4.原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流程

登记中心受理→审核材料→必要时实地查看与调查→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更正登记并更正登记簿、换发证书。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26-04-09 11:39: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