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段** | ||||
| 写信时间 | 2026-05-19 17:42:00 | ||||
| 来信内容 | 农村道路需按照原有路面进行提质改造(在原有路面上进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但该道路恰好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该项目的实施,是否需要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同时该项目是否需要纳入到国土空间重点项目清单内?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要求,一是该农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云自然资〔2023〕98号文的规定,出具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二是农村道路提质改造符合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应当按照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路径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要纳入国土空间重点项目清单。 2.相关政策咨询内容已电话回复咨询人,咨询人表示认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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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22 09:20: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