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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段**
写信时间 2026-05-19 17:42:00
来信内容 农村道路需按照原有路面进行提质改造(在原有路面上进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但该道路恰好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该项目的实施,是否需要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同时该项目是否需要纳入到国土空间重点项目清单内?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要求,一是该农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云自然资〔2023〕98号文的规定,出具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二是农村道路提质改造符合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应当按照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路径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要纳入国土空间重点项目清单。

2.相关政策咨询内容已电话回复咨询人,咨询人表示认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26-05-22 09:20: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