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余** | ||||
| 写信时间 | 2026-07-21 12:21:00 | ||||
| 来信内容 | 您好,请问坡度25°以上的耕地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用地转用吗?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各县(市、区)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险区,以及陡坡、冲沟、泛洪区等灾害易发地段。涉及切坡建房的,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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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7-24 11:16: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