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杨** | ||||
| 写信时间 | 2026-08-15 10:27:00 | ||||
| 来信内容 | 旱地可以备案设施农用地,为梅花鹿养殖搭建简易棚吗?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人工养殖梅花鹿属于设施农业用地保障范围。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时应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的土地和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尽量避让稳定利用耕地和新补充耕地,采用必要措施保护好耕作层。种植和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进行非农建设。 设施农业占用耕地导致耕地减少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方可申请备案。其中,对于工商企业等流转土地将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通过落实恢复耕地指标挂钩方式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有关费用。对于农民使用自有承包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年度统一组织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严格限制设施农业占用林地、草原、湿地,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和畜禽、水产、蚕桑养殖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符合用地规模要求和用林用草用湿条件的,可依法办理用林用草用湿手续后,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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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8-19 12:20: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