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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聚焦云南省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的做法与成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6-02-26 08:45:17 【字体:

2月25日《中国自然资源报》刊文《守正创新“绿”矿“兴”滇——云南省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的做法与成效》聚焦云南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提前布置、打牢基础、同步实施、准确把握”的工作原则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去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施行以来,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新矿法在云南的贯彻落实,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矿法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全国人大和自然资源部曾多次赴云南听取矿法修订意见建议、开展矿法宣讲及专题研讨。在全国人大、自然资源部的关心和指导下,云南省按照“提前布置、打牢基础、同步实施、准确把握”的工作原则,认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新”上下功夫,在“干”中找落脚点

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新矿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是做好新矿法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2024年11月新矿法颁布后,云南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及时组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矿山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新矿法在完善产权制度、促进勘查开发、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绿色发展、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准确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云南省通过上下联动、政企交流等方式,加大新矿法学习宣传的力度。一是强化培训,注重实践。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分片区重点培训和视频会宣讲等方式抓好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共同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新矿法立法原则和改革措施,从“新”字上下功夫,在“干”中找落脚点,增强学习实践的针对性。二是主动服务,问策于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员赴省内重点企业开展新矿法的宣讲,运用新矿法规定解答企业问题,解决企业诉求,共谋矿业发展,提升企业的参与感。三是加强沟通,协同推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多频次座谈交流,带头宣讲新矿法改革亮点,厘清各级各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对接研究新矿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衔接,为各部门协作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支撑体系

为确保新矿法“同步实施、准确执行、落实落细”,云南省早在2024年10月就全面启动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立、改、废”工作。

制定政策清单,做好制度储备。坚持目标导向,在矿法征求意见阶段即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高频沟通汇报,在新矿法框架内较早部署开展政策法规的梳理,废止省级文件24个,形成新的现行政策清单,为新矿法实施做好准备。

制定操作手册,统一执行标准。根据新矿法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过渡期文件,云南省于2025年8月1日制定并发布《省级矿业权登记许可临时服务指南》,明确矿业权各项登记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和时限要求,形成一本操作手册,确保新法落地、工作延续稳定。

制定流程规范,着力抓好落实。云南省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于2024年12月着手开展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通过统一建设全省登记审批系统,实现“权证分离”后登记许可程序的规范化再造,形成一套规范流程,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全省首本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于2025年9月1日颁发,新矿法实施以来全省共颁发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290余本。

在找矿突破和存量资源两方面找增量

云南省聚焦能源资源安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按照“增储上产”总体要求,坚持在找矿突破和存量资源两个方面找增量。

加大规划管控力度,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云南省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勘查开采利用管控要求,全面开展《“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省级规划6个重大专题研究,向自然资源部推荐能源资源基地15个、国家规划矿区41个、重点开采项目4个;常态化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做好评估成果运用,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加大地勘投入,在新一轮找矿中提增量。云南省级地勘资金部署40个找矿项目,超额完成磷、锡等7个矿种增储目标。其中,镇雄羊场磷矿探获磷矿资源量43亿吨;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增储成效明显,“扬子地块西缘铜铁钴矿成矿机制与找矿预测”成功申报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优势矿产找矿成效明显。

加大出让力度,在找矿成果转化中促增量。云南省不断拓展矿业权出让区块来源,改革矿业权出让计划制度,积极推动找矿成果通过市场化配置向矿业权转化,通过矿业权设置引导社会资金继续投入,以实现更大增储目标。

加大处置力度,从现有存量中找增量。云南省深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开展未利用矿区调查评价,论证提出6处可出让区块;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分类处置,限期办理一批,帮助企业“动起来”,实现“增储上产”;依法退出一批,把空间“腾出来”,为新一轮地质找矿和社会发展提供条件。截至2025年12月,云南省共登记矿业权779个、注销矿业权395个。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开发保护协同共进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云南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全链条管控。云南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在矿业权出让和登记的源头环节实现事前规划管控、事中联合监管格局,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管控要求相一致。

加强修复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质量。云南推进实施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项目资金争取、落实,围绕重要生态区域、河源流域,组织实施昆明、红河2个国家级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及曲靖、楚雄、西双版纳等一批省级重点项目,实施修复面积超21万亩,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云南省“十四五”修复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矿业企业转型升级。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多部门联合制定《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省级绿色矿山专家库,结合实际优化评价指标、规范遴选流程,在新立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与在产中大型矿山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现建成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103家。同时,每年抽取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下一步,云南省将在自然资源部指导下,持续从建制度、提效率、强保障、促发展等方面抓好新矿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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