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6〕131号)精神,现将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核方式
(二)考场地点
本次考试考点设置在昆明市,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为“考全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学历)。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考类别为“考3科”)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特别提醒:往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本年度报名时如变更报考科目类别,已取得的保留成绩将失效。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考承诺事项
云南省202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在考试报名系统在线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17日9:00—8月27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17日9:00—8月28日17:00
(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填写个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也可通过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务”板块—“考试报名”—“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https://www.ynjspx.cn/examination/0001000800210005)。
1.网上注册
未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录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新报考人员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新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2.网上报名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系统考生网报流程》(详见附件)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资格核验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点击“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等待报名系统后台进行资格核验。
4.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资格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4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科,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科,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65元/科。
5.发票开具
票据为实时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根据下述方式进行打印。
方式1:报考人员缴费完毕后,在左侧导航菜单栏中点击“发票下载”按钮开具发票。
方式2:微信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按要求完成注册后点击“票夹”按钮即可查看和下载已经开具的发票。
6.准考证打印
10月30日9:00—11月8日16:30,考生可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申请下载相关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验证/认证报告,可以在报名信息填报后临时上传学历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无法退还。
四、考试设置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考3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他事项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属地化管理要求。核查过程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予以验证的,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资格证书领取后,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及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考务咨询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内可拨打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871-6431363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