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NZR-002/2022-2286
文号
云自然资〔2022〕108号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日期
2022-08-26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地质灾害“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地质灾害现状 1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2

(三)“十三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四)“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5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7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10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10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10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内容 13

(一)推进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 13

(二)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15

(三)稳步推进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 18

(四)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19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20

(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22

五、保障措施 23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

(二)强化资金保障 23

(三)推进法治建设 23

(四)加大政策支持 24

(五)做好宣传引导 24

 

前 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总结评估报告》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对象: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于有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责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执行。

规划范围:云南省全境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期为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云南位于青藏高原东部、云贵高原西部,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河谷深切,岩土体破碎,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截至2020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3267处。其中:滑坡17450处,崩塌2237处,泥石流3118处,地面塌陷331处,地面沉降21处,地裂缝110处,共威胁人口378.04万人,威胁财产796.73亿元。虽然经过近十年来的集中治理与搬迁避让,但由于隐患点基数大,云南省依然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城镇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日益强烈,加之异常天气事件增多,地震活动频发,地质灾害依然呈多发易发态势。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云南省每年共筹措20亿元,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应急能力建设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了规划期的建设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1.规划任务全面完成。一是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不断深入。全面完成了全省129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了6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调查与风险评估,启动了1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每年依托驻州(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持续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三查”、突发地震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隐患排查,完成了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及拟搬迁场址论证。二是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夯实了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全覆盖;实施了3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6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适型监测,安装各类监测设备6000多台(套),初步构建了新型高效“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1070期,有力支撑了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三是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全省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300多处,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7.52万户,实施排危除险1500余处,有效保护了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群众约120万人。四是地质灾害应急支撑能力逐步提升。依托专业资质单位,组建了1个省级、16个州(市)级、129个县级技术指导中心(站),构建了专业队伍驻州(市)包县、驻县联乡的防治技术支撑新机制,配备了应急指挥车、无人机等应急装备,构建了部、省、州、县四级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启动了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有效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18227次,培训人员91.99万人,应急演练19410次,参与应急演练105.54万人。增强了隐患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了基层干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显著。“十三五”与“十二五”比较,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因灾伤亡人数、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均明显下降。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由500起降为305起,下降了39%;因地质灾害伤亡人数由105人降为41人,下降了60.95%;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4.81亿元降为2.71亿元,下降了43.66%,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三)“十三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基数大,防治难度大。云南省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质构造复杂,岩土体破碎,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数大、动态变化大,突发地质灾害形成、演化、成灾历程通常较短,防治难度大。二是成灾机理时空研究程度较低。受工作精度、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精准识别、精准把握成灾规律存在不足,难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有效识别,特别是高山峡谷区高位远程、链式地质灾害隐患识别、预警困难,强降雨等致灾激发力的时空上变化复杂。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标准部分偏低。鉴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逐步提升的过程,不同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逐步提高的客观实际,已建成的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偏低,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新要求。四是基层管理、技术支撑等还存在薄弱环节。对照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等还存在薄弱环节,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与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风险亟需加强。

(四)“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1.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和省委省政府“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发展战略,“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按照“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些重大决策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重要,必须把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为实现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2.地质灾害仍将长期处于高发态势

受地质环境条件、极端天气、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共同影响,特别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概率呈增加趋势,地质灾害活动水平仍将处于高发态势。

3.风险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阶段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隐患点管控为主,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不足,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调查、监测预警的准确性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还需要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贯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建设发展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编制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各级政府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地质灾害防治的主导地位,将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作为工作方向,把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民生效益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心,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威胁,实现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依法防治、分工负责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做到依法防灾。

3.重心前移、降低风险

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推进防灾工作重心前移,从源头降低风险。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风险评价,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逐步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依靠科技、科学防灾

大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以及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着力推进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达测量(LiDAR)、无人机航空摄影等新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综合应用,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5.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下,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衔接,做到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从法规政策、行政管理、技术经济、技术标准及社会参与五个方面初步构建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管控为主线,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度和覆盖面,继续开展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法规制度和防灾减灾机制。从基层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方面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具体目标和任务

——调查精度和风险识别能力明显提高。开展全省12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部署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1:5万风险调查评价31.94万平方千米、1:1万风险调查评价3.19万平方千米,完成104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显著提升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能力。

——监测预警精度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部署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7000处,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选择40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显著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和风险明显降低。完成对重要人口聚集区和高、中风险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000处,避险搬迁13000户,选择20处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城镇和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典型小流域,试点探索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源头防控,明显降低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和风险。

——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夯实专业资质单位驻州(市)包县、驻县联乡的保障机制,巩固和提升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推动形成全民防灾,全面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风险防御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明显加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完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隐患识别中心建设,规范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推进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强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人才队伍,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运转更加高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建立自然资源与应急、地震、气象等职能部门联动会商及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应对重大地质灾害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与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3.远景展望

到2035年,形成法治建设、行政管理、技术经济、技术标准及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云南省地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附近,内动力地质作用活跃,地层岩性复杂,深大断裂与第四纪断裂发育,近地表岩体破碎。地貌类型以山地为主,山地和高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4%,加之海拔与地形高差悬殊大,造就了独特而显著的立体气候类型,致使区域内单点暴雨、冰冻等异常天气现象多发、频发,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外部激发力和物源基础。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滇西三江流域高山峡谷区、大盈江流域、滇东北高原峡谷区、哀牢山和无量山等地区,面积17.88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5.38%。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滇中高原西部和南部地区、怒江下游等地区,面积13.46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34.15%。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滇中高原的盆地区、滇东及滇东南的低山丘陵岩溶区和滇南宽谷盆地区,面积8.0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20.47%。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十四五”期间,全省划定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13.03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34.00%。

1.滇西边缘德钦-福贡-泸水-盈江重点防治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南北向深大断裂发育,岩体破碎,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发育,涉及9个县级行政区,面积3.43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格局属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怒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滇西城镇群,属于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区。

2.滇西北永平-大理-丽江重点防治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区和滇西高山峡谷地貌区,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岩体破碎,软弱岩体分布广泛,人类工程活动强烈,雨季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涉及8个县级行政区,面积2.05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格局以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西部高原盆地农业区和三江并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主。

3.滇中北部金沙江中上游重点防治区。地处金沙江中上游中高山峡谷区,区内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流发育,斜坡不稳定地段增多,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涉及9个县级行政区,面积1.37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格局属金沙江干热河谷热作农业带、乌蒙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少部分涉及滇中城市群。

4.滇东北金沙江中下游重点防治区。位于滇东北小江流域-巧家-昭通-镇雄一带,属金沙江中下游高中山峡谷地貌区,新构造运动活跃,岩组软硬相间,多陡崖,是云南省崩塌、滑坡、泥石流极强活动区,涉及11个县级行政区,面积2.14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格局以乌蒙山农业区、滇东北城镇群为主,人口密度大,村镇建设、道路建设、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开发、陡坡耕植等人类工程与经济活动强烈,对地形地貌的扰动强烈,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5.滇西南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滇西南的南涧-临翔区一带,属构造侵蚀高中山地貌区,区内新构造运动强烈,地质构造复杂,变质岩、岩浆岩体分布广泛,物理和化学风化作用强烈,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涉及4个县级行政区,面积1.07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格局以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西南部山地宽谷生态农业区、滇西城镇群为主。

6.滇中南红河-哀牢山重点防治区。位于红河-哀牢山一带,属构造侵蚀高中山地貌区,红河断裂、哀牢山断裂发育,哀牢山变质岩体、软弱岩体分布广泛,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涉及10个县级行政区,面积2.97万平方千米。国土空间格局以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红河河谷热作农业带、沿边城镇带为主。

近年发生强震的地震灾区也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的区段。此外,随着云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各种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活动大多在地质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开展,致使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发生发展呈上升态势。已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开采区、景区景点等重要工程活动区也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内容

(一)推进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围绕“隐患在哪里”,依托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和相关科研院所,综合应用高分辨率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达测量(LiDAR)等对地观测技术,对云南省滇西、滇东北高山峡谷区、红河中下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城镇,鲁甸、彝良、盈江等地震灾区以及金沙江、澜沧江干流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重大矿集区,开展综合遥感监测,查清地表形变特征,有效解决现有调查手段不能覆盖地区的隐患点识别以及已有隐患点形变监测,高效快速建立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靶区”库,深入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空-天-地”一体化监测识别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全面完成129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总结调查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分析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编制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分布图、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对策建议,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管理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底数,并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在前期已部署15个重点县基础上,继续在高、中易发区104个县(市、区)范围内,运用“空-天-地”一体化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以孕灾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隐患判识为主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31.94万平方千米,在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针对人口聚集区、重点移民城镇、重要水资源区、矿产资源开发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区等开展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3.19万平方千米,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致灾体的结构特征、失稳趋势、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细化地质灾害风险区;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重要隐患点开展地质勘查,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调查精度,研究掌握不同条件下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深化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防治区划,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础依据。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动态巡查排查。依托驻地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持续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掌握地质灾害变化规律,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避险标识、监测工作内容等进行检查指导,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安排相应的防治工作。

开展专项调查和危险性评估。继续做好德钦县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论证工作,为县城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场址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地质依据。重大工程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做好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价,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二)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依据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调查评价和汛期常规性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成果,及时调整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全覆盖。依托驻守专业队伍,加强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强化监测设备配备,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识灾、辨灾、观测、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考核,健全完善群测群防资金保障机制和成功避险奖励机制,稳定群测群防监测队伍。

继续加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按照“群专结合、专群并重”的要求,通过安装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等举措,继续推进新型高效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云南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资质队伍“驻地值守、技术研判、动态跟踪、科学预警、辅助决策”等专业优势,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效率。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运行与维护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健全“行政统筹、规划引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平台、上下联动,运营服务、市场配置”的监测预警项目管理机制,构建“政府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撑、总承建单位维护、防灾主体使用”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设完善实时动态、多时间尺度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开展3天、1天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提升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在州(市)的推广应用,实现全省州(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不断完善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前端发布与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国家、省、州、县四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自然灾害多灾种预警系统和数据融合,提升预警能力。

探索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在现有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体系基础上,首先在“泸水市、龙陵县、盈江县、金平县、盐津县”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试点,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划定更为精确的风险防范区,构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网格巡查员”的双控体系,探索形成“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技术方法和模式。“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风险双控逐步扩展到40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

 

(三)稳步推进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

稳步推进分级分类工程治理。根据险情紧急程度,稳定性较差、风险等级高,威胁县城、集镇、学校、村庄且难以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级分类实施工程治理。“十四五”期间,规划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000处。根据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适当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针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消除隐患威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现状地质灾害风险高、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以及经识别、调查新发现的稳定性差、风险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开展避险搬迁13000户,及时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重点区域探索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城镇,或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典型小流域,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探索实施20处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防灾减灾综合效益。

治理工程管理与维护。加强对已完成治理工程的运行情况复查复核,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治理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对已损毁的治理工程及时修复,有效恢复或提升原有治理工程的防灾功效。

 

 

(四)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灾(险)情报送、应急值守、应急会商、搬迁避让选址、治理工程项目检查等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进一步夯实专业资质队伍驻州(市)包县、驻县联乡的保障机制,巩固和提升省、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装备保障能力。补强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装备,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装备迭代升级。省级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优化配置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仪、边坡雷达等专业化技术装备,做好日常演练和设备升级维护。构建广域地表形变InSAR监测平台,组建高性能数据处理集群中心,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时效性,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提供更高效的支撑服务。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充分利用科普图书、科普视频、科普论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提高基层干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发挥乡村党政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各类人员的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全民防灾减灾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推动实现防治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数据库。以现有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国家、省、州、县四级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系统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治工作等信息,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化系统的更新集成与服务。进一步升级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地质灾害各类数据资源,建成集省、市、县三级基础数据、动态调查、远程会商及空间信息有机结合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产品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部高原山地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发育规律、成灾机理、成灾模式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快速识别能力和多源遥感数据的应用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预警模型及预警判据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攻关,不断取得科技创新和进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建设,加大对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力度,加大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加强驻州(市)包县、驻县联乡技术支撑队伍、防灾责任人技术培训,完善人才激励、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

  

(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推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组织更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指南的修订修编,推进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共同构成的新时期地质灾害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建立企业标准,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执业。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依法落实业主和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

完善防灾减灾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信息分享,共同提高应对重大地质灾害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与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资金监管及绩效考核。动态更新“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系统”、“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的相关数据,加强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管,明确资金动向,加快资金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开展多维度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绩效考核,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能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落到实处。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奖惩制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等规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

(三)推进法治建设

围绕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者、参与者行为进行规范,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创新,构建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环境。

(四)加大政策支持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民生,同时也是保护自然生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防治资金来源、财政税收、人员保障、项目审批、社会资本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提升全社会关心、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保证各项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事前的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也是保证规划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相关解读: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解读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