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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7:39:36 【字体: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商请做好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换证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云南省2024年2月29日前核发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均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请有关单位(乙级单位详见附件)最迟于2026年1月3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新标准提交延续申请材料。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逾期未获准延续的,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作废。

二、2025年12月31日后,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办法》新标准取得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同时将无法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系统”生成规划成果二维码。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附件:未按照《办法》标准获准延续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统计截至2025年12月8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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