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9-26 17:16:35 【字体: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

为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把握《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思路、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就《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提出这一《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能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政策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和2012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建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系统开展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多年实施效果来看,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成效显著,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幅下降。同时,多年实践也凸显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源头管控、隐患识别、预警处置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要求,导致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空间和时间上均存在一定短板,未能做到全区域、全领域、全时段防御。近年来我省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在册隐患点外,同时与工程活动有关的灾害增多,以镇雄“1·22”滑坡为典型案例的非汛期突发灾害、高位远程灾害多发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此,省自然资源厅在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建议的基础上,起草《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对地质灾害源头管控、隐患识别、预警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意见》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构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全时段、全区域全领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基本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作为工作方向,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威胁与危害,实现国民经济建设与安全协调发展。

二是注重源头管控。把源头管控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任务,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严格落实地灾评估制度、严控新增切坡建房隐患源头防控,严防城市地质风险,从根源上严控新增地质灾害隐患。

三是聚焦隐患识别。将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时段、全区域、全领域,各行业、部门、群众、技术单位开展日常巡排查及专项调查,突出科技手段在隐患识别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狠抓监测处置。把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综合处置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核心抓手,优化管控网络、强化监测技术、细化响应机制,明确避险转移要求,完善排危、搬迁、治理综合处置措施,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系统防治工作。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体、基层组织的职能职责,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基层紧抓落实、项目业主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三、《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意见》贯彻落实“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能力”的总体要求,对各级各部门、项目主体职责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各自具体责任分工。同时,从源头管控、隐患识别、预警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域全时覆盖,做到责任有落实、工作有抓手。

一是提出源头管控预防机制。《意见》提出了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严格规划源头管控。明确市、县应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和上一级防治规划,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强调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开展风险评估,划示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要求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衔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尽量避让危险地段。从规划源头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强化建设过程防控。强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项目,必须按“三同时”的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要求落实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制度,科学选址,尽量避免切坡建房,确需切坡的要先开展边坡治理,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要求各州(市)要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城市建成区要做好防灾减灾的空间安排,提升城市抗灾韧性。通过严格的过程管控,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

二是强化隐患识别发现机制。《意见》强调要在重要时段、重要天气过程、雨雪冻融期及非汛期全时段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常态化巡查排查;要求发动群众对居住区周边隐患全面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设施沿线、场地隐患巡查排查,做到全区域全领域覆盖。提出要以城镇和集中连片村庄为重点,逐步实施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精准化调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空—天—地”一体化监测识别体系建设,加强高分辨率遥感等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能力,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科研攻关。

三是优化完善监测处置机制。《意见》重点强调了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避险转移、综合处置上的各项措施,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防控体系能力建设。《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单元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组成的“4+1”防灾减灾职责体系,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居民点、工程建设、矿山全域全时段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动态管控。强调要推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加强隐患点、风险区监测台站的建设、维护和升级,加强智能化动态调查监测、隐患识别和预警预报,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深化预警响应机制。《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结合12小时、6小时、2小时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结果,及时发布相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启动相应等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完善叫醒叫应机制,围绕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等严格落实避险转移措施,切实做到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发生险情异动、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夜晚风险隐患难以研判时“四个一律”转移避险。

完善分类处置措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时选择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等措施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组织,探索程序简化、及时高效的治理模式,对出现临灾征兆、险情紧迫、治理难度小、施工工艺简单、工程量较小的隐患风险实施排危除险;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落实”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且搬迁可行性强的居民点、厂矿、学校、医院等优先实施搬迁避让;依据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发现、管控结果以及险情紧急程度,分类实施工程治理。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意见》进一步厘清了政府、部门、基层、项目业主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强化政府部门职责。强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源头预防机制,深化发现、管控和处置机制,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指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时段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经认定的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责任人的地质灾害落实防治措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排查、处置报告机制,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按照相关要求提前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落实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避险搬迁措施。

落实项目业主责任。要求各项目业主要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统筹权益与责任,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开展巡查排查,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处置。

五是强化支撑保障。《意见》从资金使用、技术支撑、宣传培训演练、保险试点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

提出要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要求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基层干部、学校师生、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和临灾避险演练;提出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在全省推广运用。

四、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依据,是开展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的制度遵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决策部署,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全面准确理解《意见》。

二是严格规范执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意见》的要求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制度,从源头管控、精准识别、监测处置、支撑保障等方面及时开展工作,补齐弱项,全力做好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源头管控、巡查处置、应急响应等工作环节,主动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同向发力,全力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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