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函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6-03-18 14:48:25 【字体:

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3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5〕114号)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函请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遴选时间。本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采取“申报一批,评估一批”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遴选和公告,上半年截止时间为7月,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2月。2026年3月16日正式启动年度遴选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遴选工作。省级绿色矿山申报采用云南省绿色矿山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47.108.213.123/。操作手册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党伟,13888616593)。

(二)先决条件。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人提交的申报表后,充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矿山安全监管等部门意见,对矿山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按程序报送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及时告知矿业权人。各相关部门出具的先决条件证明材料时间需在矿山提交申报材料之后。

(三)矿山自评。矿山企业应对照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自评,提交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矿山企业对自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第三方评估。本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由省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省地质调查局结合矿山企业提交自评估报告的情况,分阶段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省级复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地矿局、省有色地质局等部门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查。

(六)公示公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实事求是,积极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矿山进行申报,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省地质调查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交评估报告。

(三)针对上一年度开展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修订2026版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详见附件),请各州(市)局按照该版本评价指标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史劲勇 0871-65747169

邮箱:kczybjc@163.com

 

附件:云南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2026年修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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